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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正式启动汽车摩托车下乡 鼓励购置省产车
2009-05-31 15:12  文章来源:冷水滩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5月25日湖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正式启动。为扩大湖南农民享受汽车下乡的覆盖面,湖南省财政对湖南省农民新购省产轻型载货车也按照中央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减免上牌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继家电下乡后出台的又一重大支农政策,是中央刺激农村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

  按照规定,湖南汽车下乡主要是对农民在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农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进行财政补贴,每户各限购一辆。同时,对农民购买摩托车实行财政补贴政策,从今年2月1日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每户限购2辆。

  农民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车辆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每辆最高不超过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650元。

  为切实推进湖南汽车摩托车下乡,湖南在汽车摩托车下乡期间对汽车上牌的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减半征收;对摩托车上牌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全部免收。豁免上牌的工本费由当地县级财政负担。同时,如果农民愿意购买省产轻型载货车,也可以由湖南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

  湖南省副省长甘霖提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下乡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的监督管理,严禁假借下乡旗号,进行虚假宣传,扰乱市场、误导消费者,严禁以次充好,或者私自降低下乡产品质量、配置,损害农民消费者的利益,严禁乘下乡之机提高产品价格或者加价销售的行为,严禁只重销售不重服务,或者向农民收取不合理的高额售后服务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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